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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实施

  近日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正式实施。

 

  据悉,《办法》于2021年4月23日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。

  在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、信息安全管理、营销行为规范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、措施。

 

  具体来说,根据《办法》,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合规情况、关注和访问量、交易量和金额及其他指标维度,建立分级管理制度,根据级别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,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、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《办法》对主播的年龄做出明确规定,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。此外,《办法》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“8 条红线”。

  据了解,第47次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20年12月,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.17亿,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。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.88亿,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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